通知公告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4-09-12阅读

    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推免生工作,加强并规范我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管理,使我院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业务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创新潜能和专业能力倾向。前六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按《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排名要求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5%以内;前六学期,一般不能有课程补考或重修(特殊情况若有,仅限最多1门非主要课程有补考或重修);对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前六学期允许最多有1门课程补考或重修。

(2)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72分以上(含72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具体认定办法见校电气研【2014】5号文件“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条例”),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进行公示。

二、名额分配

校研究生院分配我院各专业的推免生名额见下表:

             本科专业名称                推免生名额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28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5-7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能力的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3)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核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其中,德育测评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福大学〔2009〕36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按百分制评分;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按百分制评分。

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4)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各专业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学院在院内布告栏及院内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上交材料包括:

①福州大学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②本科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特殊学术专长者交三份教授推荐信以及各类获奖证书者,专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5)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查,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

(6)研究生院负责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或监审处反馈。研究生院会同监审处负责处理异议,对查清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生的资格。

(7)名单确定后,由学校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8)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填写基本信息,自行选择报名志愿,网上支付报名费用。

(9)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根据教育部及福州大学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学院不限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10)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推荐阶段考核工作

推荐工作进行的综合能力由学院组织,考核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见校电气研【2014】5号文件“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条例”。考核比例为推免生名额的1:1.2至1:1.4之间,具体考核比例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确定,考核名单根据各推免生名额及学生申请情况,按本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综合能力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外语水平等项目,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五、研究生支教团

2015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条件、推荐和接收程序原则上按学校推免规定和团中央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属特殊政策专项计划,限推本校,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

六、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  综合能力笔试考试,

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公共教学楼东2-103;

(2)2014年9月15日下午2:00开始,综合能力面试考核,

地点:福州大学电气学院新楚楼南212;

(3)2014年9月17日前学院上报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和相关材料。

(4)2014年9月19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5)2014年9月25日前学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七、信息公开

在推免生推荐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拟推荐推免生分专业名额、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参加考核的所有推免生信息(含名字、专业、综合成绩、排名、推荐顺序等)。

公示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汇总拟推荐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