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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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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0日 福大教〔2010〕6号 (2012年4月修订)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简称SRTP)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我校创建教学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组织与管理,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巩固、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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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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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毕业设计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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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2日 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指导和考察。 二、严格遵守校、学院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设计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四、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3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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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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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要求与通用标准毕业要求的覆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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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认证通用 标准毕业要求 具有覆盖关系的 本专业毕业要求 本专业毕业要求 对应指标点 1. 工程知识:能够将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 1. 具有数学、自然科学、工程基础,掌握电气工程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能够将其应用于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 1-1掌握从事电气工程工作所需的微积分、复变函数、线性代数、电磁学、力学等数学、物理等自然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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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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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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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8日 福大教〔2005〕83号 高等学校在校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助于激发竞争意识和发扬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对于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将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活动,提高学科竞赛水平。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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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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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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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我校学士学位按照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艺术学、建筑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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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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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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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认定原则: 1.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经转入专业两人以上专家组审核后,按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①学分等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可直接认定。 ②学分高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的,按转入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高出部分的学分不能用于替代其他课程学分。 ③学分低于转入专业该课程学分但相差学分不超过0.5学分(含0.5学分)的,可按转入专业该课程的学分认定;相差学分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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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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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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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2日 福大教〔2015〕5号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奖励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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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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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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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条 新生入学前应征入伍,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资格保留至退役后2 年。 第二条在校生应征入伍时,应凭入伍通知书到学校教务处办理休学离校手续,学校为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至其退役后2年。应征入伍学生修业年限按服役前后实际学习时间累计计算。 第三条在校生入伍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设置的课程,经其申请并由其所在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后,可以参加学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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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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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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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凡被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学籍管理,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外,其他事宜均按《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修业年限可以比普通本科生延长一年。 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类课程和军事教育课程(具体课程以福州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为准)。开课学期初,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本学期拟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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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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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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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教学名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总数不超过5人。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权衡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教学名师奖评选范围是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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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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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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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福大教〔201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学成果奖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1994年3月14日签发)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授予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我校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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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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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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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福大教〔2015〕12号 第十六条专业核心课程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专业核心课程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 第十七条专业负责人应认真参照本管理办法积极组织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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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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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改立项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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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2日 福大教〔2015〕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确保我校各级各类教改立项研究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使立项研究与实践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 第二条立项范围指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校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如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点、品牌专业建设点、专业核心课程、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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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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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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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2日 福大教〔2015〕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知识,拓宽视野,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升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增进对自身、社会、自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同时建设一批教学效果好、具有学校特色、能够面向全校学生长期稳定开设的高质量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体系设置 第二条 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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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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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党政领导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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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校教〔2012〕69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进课堂听课制度,特制定办法。 一、听课对象及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个学时。 2.各院(部)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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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年0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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