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

2021-06-22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高品质教材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对教材选用与供应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性原则。凡选用的教材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要求。符合本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各具体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符合本科教学实际及学生的认知规律。

第三条质量优先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精品教材、教学委员会推荐教材等;鼓励使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国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第四条时效性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建设现状,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各专业)。

第五条减负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适宜的教材,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对于学习指导等辅助教材类为学生自愿购买。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标准

第六条思想性。选用的教材要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和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摒弃具有错误思想观点和倾向的教材。

第七条科学性。选用的教材必须保证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叙述内容必须概念清楚,定义准确,结构严谨,名词术语要规范、准确、统一,应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八条先进性。选用的教材应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地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第九条启发性。选用的教材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自主学习。应以最适宜的材料、最易懂的推理、最恰当的例子、最简练的语言来阐明科学的结论。教材的内容编排、文字组织、图表应用能启发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

第四章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教材选用应按计划进行,学校定期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一条教材的选用在一定时间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选用的教材应为正版教材。如果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供选用时,可选用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讲义和其他教学资料)替代。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自编教材。

第十二条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要求。

第十三条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部分选择意识形态属性较强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教材的专业,需使用统编教材。

第十四条教材工作小组对所有选用教材的质量和内容审核,进行政治把关。

第五章  教材选用与征订

第十五条选用与征订程序

1.每学期课程排定后,由课程负责人牵头,根据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课程组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后推荐选用教材。

2.必修课程的教材为必购教材,选修课的教材为选购教材。新生使用的教材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预订。由学院根据教材订购情况和课程组/系的教材选用意见完成《福州大学本科课程教材报订单》,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3.暂未落实任课教师及需外聘教师的课程,所属院系也应一并提出教材选用意见。由外学院承担教学的课程,其选用的教材由开课学院负责报送教务处。

4.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最终审定的教材选用计划直接与教材供应商进行教材订购。教材一旦订购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变动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各院系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如没有合适的教材选用,可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讲义和其他教学资料)替代。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章  教材供应与领取

第十七条教材的供应

1.学生所征订的教材由教务处委托中标的教材供应公司负责统一采购。

2.教材供应商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做好教材采购、验收等工作,确保在学生注册时按时发到学生手上。

第十八条教材领取

1.教师用书的领取:教师用书由各学院教学办统一向教材供应商领取,并发放给任课教师。

2.学生用书的领取

a.学生用书由各年级专业总负责教材协管员带领各班级教材协管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向指定教材供应商领取教材发放清单并签字。

b.供应商向总负责教材协管员发放教材,总负责教材协管员按教材发放清单清点确认,清点无误再向各班级教材协管员发放。

c.各班级教材协管员向本班级学生发放教材,各班级教材协管员记录各学生领取教材情况。

3.凡领取的教材,使用中发现错装、缺页、漏印等印刷质量问题,均可与教材供应商联系调换。需要补订的教材必须通过各学院教学办统一联系教材供应商进行补订。

4.学生因休学、转专业、退学、毕业时,须与教材供应商结清教材费。

第七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九条各课程组/系负责教材的具体选用;由学院对本院各系提交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查;分管教学院长是本学院教材选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课程教材选用计划审定和备案。

第二十条福州大学教材工作小组会是学校教材选用工作的最终审定机构,对教材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产生重大影响和提出异议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查及裁定。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和教材管理的严肃性,教师需按本办法的规定选用教材。不按照本办法私自选用或售卖教材,视为教学事故,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严肃处理。涉及金额较多、影响较大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的教材选用。

第二十三条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