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推免文件、《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福大招考〔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大招考〔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福大招考〔2024〕2号)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及教师代表组成。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教师组成。
二、推免名额和考核名额
我院实行差额推荐考查,考查比例为1:1.2(向上取整),根据各专业同年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具有申请推免资格学生人数(学业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确定最终数值)。如果合格生源放弃资格,则需签署相关声明文件后,后序者依次进补。
专业 |
学校分配 推免名额 |
学院推免 名额 |
学院考查 名额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5 |
36 |
44 |
自动化 |
11 |
11 |
14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6 |
6 |
8 |
储能科学与工程 |
3 |
3 |
4 |
奖励指标 |
1 |
|
|
说明:本年度学校奖励1名指标,经党政例会研究决定奖励指标划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学生占原专业指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方案、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坚持平等竞争、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坚持在以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英语要求
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76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及以上。
五、推荐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并在推荐工作启动前向全院公布。
(二)具备推荐条件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推免资格进行审查。对具有推免资格的,学院依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高低和其所在专业分配的指标数,依次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同时将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招生考试中心。
(四)学院进行推荐时根据学校规定的推免名额及考查比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量,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并将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纳入德育测评体系。
(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
1. 根据各专业学生申请和推荐人数,按本专业本科阶段前六学期学业综合成绩(纳入学业综合成绩计算的课程中不得有应修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
2. 具备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 综合测评成绩构成:学业综合成绩占比90%,综合素质测评占比10%(具体组成见表1)。学业综合成绩及纳入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各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7日下午2时,学业综合成绩按标准分换算成百分制,即:
综合测评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90% + 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分值(学术论文分值×2% + 发明创造分值×2% + 学科竞赛分值×3%)+ 其他(德育×85% +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 参加志愿服务5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5分)×3%。
表1 综合测评成绩组成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计算依据 |
1 |
学分绩点 |
90% |
教务处 |
2 |
学科竞赛 |
3% |
审核专家评分 |
3 |
发明创造 |
2% |
审核专家评分 |
4 |
学术论文 |
2% |
审核专家评分 |
5 |
其他(德育×85%+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参加志愿服务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5分) |
3% |
德育分由学生处提供,其他需学生提供相应证书或者证明书。志愿服务需要至少完成60小时。 |
说明: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德育等封顶为100分。按有关规则无法认定分值的,由审核专家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4. 各项指标参照标准:
(1)学业综合成绩以教务处认定结果为准;
(2)参军入伍以学生工作部(处)公示为准;
(3)参加志愿服务以团委统计数据为准;
(4)到国际组织学习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列表(实时更新)》;
(5)科研成果以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数据为准;
(6)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获奖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5. 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
由福州大学组织参加的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按表2评分。
表2 学科竞赛评分标准
奖项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1 |
10 |
7 |
5 |
省级 |
6 |
5 |
3 |
2 |
说明:评奖不分级别时按二等奖;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第2、3名按二等奖,第4名及以后按三等奖;若以金、银、铜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计算。团体项目获奖的,学科竞赛团队排名前3队员给予加分,若不分名次则所有队员平均分配分值。团体项目中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按照1:1分配奖项分值,非主力队员再平均分配,无主力队员的,所有队员平均分配分值。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主力队员指获奖证书排序第一的队员,以官方公布文件来认定,如果没有官方公布文件,所有获奖人员直接认定为非主力队员。
(2)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15分。如福州大学在职教师为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作为第二发明人15分。
(3)学术论文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州大学的已正式发表的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会议论文不得分。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1)学生为独立作者,2)论文作者排序中,学生为第一作者,3)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需指导教师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该论文中所做的实际贡献),以上三点需满足至少一点;并且论文的第一单位需为福州大学。按下表标准评分,取得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
表3 学术论文评分标准
学术论文 |
论文收录类型 |
分值 |
SCI一区检索 |
20 |
SCI二区检索 |
15 |
SCI三区检索 |
10 |
SCI四区检索 |
7 |
EI检索 |
5 |
说明:SCI分区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基础版/升级版)取最高分区。学术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分值,并可以检索到收录的。共同第一作者的平分第一作者的分值。
(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工作要求,详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本科阶段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自动化学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已录用未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在内),并以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并获得全国一等奖奖励。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由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答辩,参与原专业初选名单的排序。
根据《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第二条,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全国奖项项目的成员名单中排名前三(项目成员排序以最终获奖证书为准),且学业综合成绩排名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可被认定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基本条件,免答辩资格审查,但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和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七)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
六、时间安排
(一)9月13日8点之前,学生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组。申请材料包括:
1. 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 各类科技竞赛获奖证书、专利、发表的论文等提供复印件各1份,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供汇总表一份。
3. 本科成绩单1份(统一由教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出,打印地点:图书馆/注册中心),同时提交一份该成绩单电子版(命名:身份证号_姓名.pdf)。
(二)9月13日17点之前公布初选入围推免生名单。
(三)9月18日下午2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人才”的学生公开答辩。地点:新楚楼南212会议室(带上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四)9月18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综合测评”结果及拟推荐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示。推免生如有疑问请于拟推荐名单公布后三天内提出,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给予答复(3个工作日内)。
七、申诉渠道
电话:22866584(工作时间)梁老师 卢老师
邮箱:415156406@qq.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办公楼(新楚楼)北213,邮编:350108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