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福州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016-05-11阅读


甲方:(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福州大学

    丙方:(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的原则,经福州大学(乙方)、考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并取得甲方、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专业  2016 级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丙方将以      

(脱产、不脱产)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在学期间组织关系、工资、行政户口等人事关系仍保留在甲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即生活补贴)。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丙方回甲方工作。

五、丙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的相关手续后,丙方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并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七、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