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的通知

2017-09-14阅读

电气研[2017]2号

各系(室):

为了激励我院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做好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加强并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使我院推荐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针对福州大学电气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福大研[2016]30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研[2017]29号)文件精神下,在《福州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福大研[2014]45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补充条例,以完善电气学院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现将《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

附件二:《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

附件一

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

学院各系(室):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根据福大研〔2016〕30号、校研〔2017〕29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补充如下:

一、推免名额

学院及专业名称

推免名额



电气工程与

自动化学院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25


自动化

12


二、思想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补充条件

除了学校文件的要求外,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本年段本专业德育排名前50%(包括50%)

三、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推免生综合能力考核工作小组、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公平公正做好推免生工作。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奖项证明材料。

(三)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各专业推荐名额及1:1.2的考核比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按权重计算出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具体如下:

1、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重在考查申请人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内容包括:学业情况、德育情况和综合能力考核等。具体包括:专业基础知识20分、科研创新及实践 40分、社会活动10分、逻辑思辨能力 10分、外语水平20分。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附件。在进行综合能力面试考核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申请者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学分绩点成绩:总分100分,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

3、德育测评成绩,总分100分,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福大学〔2009〕36号)的精神执行,德育测评成绩取申请人前六学期德育测评的平均值。

4、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15%+德育测评成绩×5%。

5、候选人名单确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得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关于推荐卓越班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一)被推荐学生应符合福大研[2016]30号、校研[2017]29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首先在卓越班内参照本科专业推免生排名办法取得班级推免资格,然后参与本专业同年级推免生综合测评,并在专业内进行排名,确定是否取得专业推免资格。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此前我院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严格贯彻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二

福州大学电气学院关于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的补充条例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接收推免生工作,使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高,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接收专业

2018年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接收学术型推免生计划的专业为080801 电机与电器、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3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5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018年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接收专业型推免生计划的专业为085207 电气工程、085210 控制工程。

第二条申请者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本科所学课程应满足《福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应要求。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校外优秀毕业生,其本科毕业学校应具有工学博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复试成绩

具有免试资格申请者,由学院综合能力考核小组加以复试考核。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知识口试成绩(40分)+英语口试成绩(20分)+综合素质口试成绩(40分)

复试办法参照《福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专业申请及导师选择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根据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计划的名额进行复试,复试通过后在所选择复试专业导师中进行双向互选。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推免生,其中,校内导师可接收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研究生,校外导师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研究生。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此前我院制订的有关推荐和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二○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