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简要介绍

2013-02-27阅读

一、全国廉政风险防控的开展情况

      2007 年,北京市原崇文区把风险防范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实践,全国率先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2008 年北京市挑选16个单位试点,2009 年普遍推开,把廉政风险防控从政府部门向农村、国有企业、高校、社区延伸。

      作为基础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廉政风险防控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监察部的高度重视,并将该项工作向全国铺开。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分别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出了具体部署。2011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

      至2011年11月全国31 个省(区、市)部署工作的有21 个,试点的有10个;55 个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中,在机关开始部署的有15个、试点的有12 个,在系统开始部署的有17 个、试点的有8 个;同时部分企事业单位也启动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

       2009年以来,北京、上海、河北、四川等地开始探索和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前,全国2409所高校已逐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75所直属高校全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廉政风险防控的概念和内容

     (一)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 毁灭的可能性及概率。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部分构成,具有客观性、损失性和不确定性。

廉政风险是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指由于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自身不廉洁而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在职权(业务)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具体环节或部位被称为廉政风险点。

廉政风险与腐败行为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首先廉政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腐败行为是既然事实,二者不同;其次,在一定条件下,廉政风险有可能转化成腐败行为,而在另一方面,通过积极防控可以处置和化解廉政风险,使之不能转化为腐败行为。

理解廉政风险概念,必须紧紧把握三个要素:

1.廉政风险是危害廉政的,廉政风险不是明确的腐败行为,而是腐败行为发生的条件,但可能不是唯一的;

2.廉政风险是可描述的,风险点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在行政和廉政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3.廉政风险是可防范的,可以通过防范措施降低廉政风险的大小,即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一些单位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按照性质不同,把廉政风险分为职权行使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类型,按照部位的不同把廉政风险分为岗位廉政风险、单位廉政风险等类型,按照风险等级不同分为高等级廉政风险,中等级廉政风险和低等级廉政风险。

      其中,职权行使风险是指由于职权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缺乏制约机制以及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以权谋私、职权滥用等腐败行为的风险;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具体的工作(业务)缺乏制度的明确覆盖,或者有制度但不合理不科学,缺乏有效性,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可能造成行使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等的廉政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法纪意识淡薄,以及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的,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工作对象、服务对象、行业所谓“潜规则”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干扰,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有目的地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后果的廉政风险。

         (2)廉政风险防控是指将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针对党员干部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廉政风险防控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在微观控制层面进行“廉政风险管理”,即对廉政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其主要目标是预防和控制风险。二是在宏观管理层面上采取“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运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PDCA循环管理方法”,是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质量或成效”作为基本目标对象,实施“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循环管理的过程。如下图:

 

 

 

 

 

 

 

 

 

 

 

 

 

 

 

 

 

 

 

3.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步骤和内容

(1)依法规范职权。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清理、规范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编制“职权目录”,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2)查找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一般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形式——组织审定并公示结果”的思路进行,全面查找岗位、单位廉政风险。

(3)评定风险等级。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4)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5)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6)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避免行政权力行使的随意性。

(7)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裁量权基准。通过内部公开途径,公开内部职权行使情况、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事项。

(8)加强科技防控。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将廉政风险和公共资源配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9)实施预警处置。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10)开展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规章的调整、上级管部门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